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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1110        来源:苏高新科创局

近日,接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4〕41号),为认真落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壮大瞪羚企业集群,发挥瞪羚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我区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

0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


01、定量指标

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3年正增长;

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3年正增长;

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注册时间不早于2014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02、定性指标

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02申报要求

1. 企业填写word文件《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用A4纸正反打印。

2. 企业将正反打印的《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盖章纸质版送至区企服中心,一式两份,并将信息简表word及pdf电子压缩包(命名:江苏瞪羚企业申报-XX企业)发送至hnezg19b@126.com。

3. 以上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均于2024年5月23日前完成报送。


03其他事项

1. 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联系方式

高新区企服中心

陆婷婷   68754068

高新区科创局

张奕凡   68751597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二楼

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


附件:

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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